扬大附小“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011.2
一、指导思想:
“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是由教育部引进,江苏省教育厅负责,省教研室和美国公民教育中在江苏合作开发的学校教育项目。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公民教育的先进理念,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健康积极的人生态度,具有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经验、知识和技能,具有法制观念、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小公民。
2002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了新世纪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学生中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活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让常年在温室里长大的孩子们走出校园、接触社会,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辨别是非、关心他人、团结协作的能力,提高学生与人沟通,与人合作的能力,提高学生搜集、整理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在活动中品尝进步、成功的快乐,努力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各种实际能力的、人文素养高、科学素养好的小公民。
三、组织机构:
活动顾问:鞠文灿(省教研室主任) 陈萍(市教研员)
活动负责人:李菊梅(校长)
活动执行人:万蓉平(副校长)
活动成员:朱俭、周蕴晖、叶菁、宗宁洁、王婷婷、张梅、孙扬、彭志新、李梦颖、聂晶
活动年级:三、四、五年级
四、遵循原则:
第一,坚持实践性原则。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在社会实践中学会观察、体验和思考。
第二,坚持主体性原则。在六个实施步骤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只是组织者、协调者,教师的任务是激活学生的热情、激活学生的潜能,让学生自己去交流、采访、研究、讨论。
第三,坚持全面性原则。活动时面向全体学生,无论是害羞的学生,不善表达的学生,还是文化科学习不太好的学生,都参与到活动中来。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起点,我们不追求高标准,我们只求每位学生都有所得,每个学生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第四,坚持社会性原则。引导学生将目光从自我,从学校,转向外面广阔的社会,让学生明白“受人点滴之恩,必将涌泉相报”,从小树立感恩的意识,从而逐步提高自身的公民素质。
第五,坚持过程性原则。因为该活动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以及与人交流、合作、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所以,我们注重活动过程,不能因为没有很好的结果就认为活动是不成功的,学生在过程中的点滴收获就是最大的成功。
五、实施步骤:
2011年2月 参加市“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项目课题培训;通过中国公民教育中心网进一步学习“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概念和实施细则。
2011年3月 课题组成员讨论活动流程。
2011年4月 以三(6)、三(11)、四(2)班为试点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
2011年5月 观摩三(6)、三(11)、四(2)班“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听证会,对三年级全体班主任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项目课题校本培训,理解相关概念,了解实施步骤和细则。
2011年6月 三年级各班准备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
2011年7月:学习相关公民知识,确认社区中存在的公共政策问题。
2011年9月:选择班级研究的问题。
2011年10月:收集班级所要研究问题的有关资料。
2011年11月:编制班级方案。
2012年12月: 报告方案,举行听证会。
2012年1月: 进行反思,找处不足;交流活动经验。
2012年2月:选手参加扬州市比赛
- 1 -

©2011 YDFX.COM 扬州大学附属小学 苏ICP备05002908号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58号
电话:0514-87325020 0514-87341639
访问量:
当前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