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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大附小“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1年02月26日 10:14  来源:  编辑: admin 点击:

扬大附小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011.2

一、指导思想

“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是由教育部引进,江苏省教育厅负责,省教研室和美国公民教育中在江苏合作开发的学校教育项目。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公民教育的先进理念,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健康积极的人生态度,具有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经验、知识和技能,具有法制观念、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小公民。

2002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了新世纪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学生中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活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让常年在温室里长大的孩子们走出校园、接触社会,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辨别是非、关心他人、团结协作的能力,提高学生与人沟通,与人合作的能力,提高学生搜集、整理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在活动中品尝进步、成功的快乐,努力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各种实际能力的、人文素养高、科学素养好的小公民。

三、组织机构

活动顾问:鞠文灿(省教研室主任)   陈萍(市教研员)

活动负责人:李菊梅(校长)

活动执行人:万蓉平(副校长)

活动成员:朱俭、周蕴晖、叶菁、宗宁洁、王婷婷、张梅、孙扬、彭志新、李梦颖、聂晶

活动年级:三、四、五年级

四、遵循原则:

第一,坚持实践性原则。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在社会实践中学会观察、体验和思考。

    第二,坚持主体性原则。在六个实施步骤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只是组织者、协调者,教师的任务是激活学生的热情、激活学生的潜能,让学生自己去交流、采访、研究、讨论。

    第三,坚持全面性原则。活动时面向全体学生,无论是害羞的学生,不善表达的学生,还是文化科学习不太好的学生,都参与到活动中来。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起点,我们不追求高标准,我们只求每位学生都有所得,每个学生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第四,坚持社会性原则。引导学生将目光从自我,从学校,转向外面广阔的社会,让学生明白“受人点滴之恩,必将涌泉相报”,从小树立感恩的意识,从而逐步提高自身的公民素质。

    第五,坚持过程性原则。因为该活动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以及与人交流、合作、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所以,我们注重活动过程,不能因为没有很好的结果就认为活动是不成功的,学生在过程中的点滴收获就是最大的成功。

五、实施步骤

20112    参加市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项目课题培训;通过中国公民教育中心网进一步学习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概念和实施细则。

20113      课题组成员讨论活动流程。

20114     以三(6)、三(11)、四(2)班为试点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

20115月   观摩三(6)、三(11)、四(2)班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听证会,对三年级全体班主任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项目课题校本培训,理解相关概念,了解实施步骤和细则。

20116月    三年级各班准备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

20117月:学习相关公民知识,确认社区中存在的公共政策问题。

20119月:选择班级研究的问题。

201110月:收集班级所要研究问题的有关资料。

201111月:编制班级方案。

201212月: 报告方案,举行听证会。

20121月: 进行反思,找处不足;交流活动经验。

 20122月:选手参加扬州市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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